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立清与被执行人韩夺、王树琼、吴文彬、广西和信高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文彬,男,197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白塔延长线去七彩俊园6幢9层905房,公民身份号码:350622197812030030。
执行案号:(2017)桂0702执502号
标的:229170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文彬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杨法官 0777-3618737
悬赏有效期限: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