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张民,男,汉族,1969年6月21日出生,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2302231969********。
执行标的额:
94081.95元
照片:

执行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金额:凡协助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且成功抓获的,奖励金额5000元;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民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依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奖励金。
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向本院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以执行局登记时间先后为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联系部门: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
18547079503
联系人:贾法官
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并立即展开查控措施,事后及时兑付奖励。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