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湘0721执269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柔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日昇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柔君,女,1977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乡县城关镇五总居委会五总新街五总阳光荣名楼5楼A座。公民身份证号430721197701023769。
执行标的:445501.88元。
凡向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30%给予举报人悬赏金奖励。
悬赏期限:标的额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告诫: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于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查实后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举报联系电话:0736—4332297,15274229236(李法官)
特此公告。
安乡县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