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湘1127执1187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43 600元。
被执行人:雷彩凤,女,198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公民身份号码:43292719800724636X,住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雷家岭第7组。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雷彩凤另外本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按到位标的人民币金额百分之十比例的奖励。
举报电话:0746-2991091(肖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蓝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