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鄂0354执悬5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鄂0302民初1427号,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钟聪,男,1978年9月2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8楼。
执行标的
本金1263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条件
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联系人:刘法官,0719-847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