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4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110次

关于对刘道军的悬赏通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2054号,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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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刘道军,男,1974年1月26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白浪镇寺沟村6组。

执行标的

本金112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条件

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联系人:刘法官,0719-847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