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小俊
身份证号码:370830198609232920
户籍地:山东省汶上县南旺镇十里闸北村
未履行金额:50525元
照片: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法院能对被执行人有效控制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悬赏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网站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7-7286169(肖法官)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