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2)苏0902执1347号案件申请人汪礼祥与被执行人张飞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飞波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被悬赏人:张飞波,男,1973年3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2197303080014,住盐城市亭湖区朗地英郡小区12号楼104室。
悬赏期限:十二个月,从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止。在此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悬赏即终结。
所提供被悬赏人财产线索若经本院确认真实有效,且本院依线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实际控制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在七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悬赏金为依举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星众
联系电话:68558107
监督电话:0515-68558110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