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2024)苏0902执恢204号案件申请人袁旭东与被执行人严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严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悬赏人:被执行人:严忠,男,1975年1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02197501183510,住盐城市亭湖区北闸村一组81-1号。
悬赏期限:六个月,从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止。在此期间,被悬赏人被找到或者案件执行完毕的,悬赏即终结。
有关人员提供被悬赏人位置线索使得法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或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已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依申请人承诺支付10000元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成云
联系电话:19851551760
监督电话:0515-68558218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