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0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191次

关于被执行人康敏森的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康敏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康敏森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法[2011]195号)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悬赏公告

 

『     康敏森    』

 

 

被执行人:康敏森,男,198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泰和县沿溪镇上河街63号,公民身份号码362426198211299037。

 

执行依据: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2023)赣0826民初323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5万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3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拘留)的,一次性支付举报人悬赏金5000元。

 

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限期为12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6-5217105(法定工作日)

联系人:韦法官

 

 

特此公告

 

                

泰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