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金艳与被执行人张先光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乔金艳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本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张先光的财产,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鲁0827执1408号
被执行人信息:张先光,男,汉族,住鱼台县鱼城镇潘庄村165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27196707143211。
执行依据:(2025)鲁0827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标的:借款7617.67元及逾期利息。
悬赏期限:从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法院已掌握的除外),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付给举报人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的财产线索有关情况严格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37-6509391
联系地址:鱼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