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光云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张光云,男,公民身份号码:532101********1238,住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官坝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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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依据及执行案号
执行依据:(2022)云0602民初59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3)云0602执1899 号
三、执行标的额
人民币143067.75元;尚未执行到位标的:143067.75 元。
四、悬赏内容及金额
申请人悬赏具体方案:提供被执行人张光云人民法院未掌握的财产执行线索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或具体行踪信息,经查证属实,并经人民法院足额执行到位后,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
五、悬赏金额领取条件及支付方式
(一)领取条件:1.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
2.举报的财产线索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已被掌握的范围。
(二)支付方式: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足额执行到位后1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直接支付。
六、悬赏执行期限
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七、举报注意事项
(一)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二)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三)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系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案件无关。
(四)下列人员不得作为举报人参与执行悬赏: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 2.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是申请执行人的员工。
如有线索请拨打电话:0870-3169278、15125489569,联系人:叶警官。申请执行人李女士联系方式:15125491141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