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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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对刘祖宝的执行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新审判大楼305办公室
被执行人:刘祖宝,男,1973年10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31011****,汉族,住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诚鹏村打银65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悬赏条件及金额:1.第一个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且经法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奖励该举报人500元赏金;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赏金。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2025年11月1日
以上悬赏公告非实时更新,如您有线索,请直接通过公告下方的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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