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5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118次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对刘祖宝的执行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 系 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庄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新审判大楼3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68162712
 
被执行人:刘祖宝,男,1973年10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31011****,汉族,住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诚鹏村打银65号。
执行标的38887.87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悬赏条件及金额:1.第一个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且经法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奖励该举报人500元赏金;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赏金。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