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2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59次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对宫春宇的悬赏公告

(2025)黑0623执36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鑫平与被执行人宫春宇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宫春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吉鑫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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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宫春宇,女,199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林甸县银光种羊场一分场。

涉案标的额:案款23683元及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67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金额给予悬赏金:

悬赏2000元。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线索提供电话:17804595089

联系人:崔法官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