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
被执行人:庞文光
身份证号:1423321972****2016
涉案标的:20000元
执行案号:(2017)晋1129执23号
执行依据:(2016)晋1129民初390号判决书
举报电话:15234859018
悬赏期限: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8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2)
被执行人:王艳军
身份证号:1423321963****0032
涉案标的:60000元
执行案号:(2019)晋1129执24号
执行依据:(2018)晋1129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234859018
悬赏期限: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8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3)
被执行人:王小红
身份证号:1423321983****5616
涉案标的:30690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29执412号
执行依据:(2021)晋1129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234859018
悬赏期限: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8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4)
被执行人:张振辉
身份证号:1423321982****5212
涉案标的:430000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29执230号
执行依据:(2020)晋1129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234859018
悬赏期限: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8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5)
被执行人:张建忠
身份证号:1411251973****0035
涉案标的:40000元
执行案号:(2025)晋1129执56号
执行依据:(2024)晋1129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234859018
悬赏期限: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8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