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1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183次

红安县人民法院对乐鑫的悬赏通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鄂1122执1374号

执行依据:(2024)鄂1122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

案涉标的: 36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乐鑫,男,199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2112219981127005X,住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杨良文承诺按照执行回款的5%作为悬赏金。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举报电话:13034468302、0713-5185077

举报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发展大道9号

红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