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立超,男,198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大营子乡桲椤树村响水沟9号,身份证号130821198312152275,联系电话:13611056128。
执行案号:(2025)冀0821执恢417号
执行标的额:193970.00元
悬赏金额: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本院依据该线索执行回款的个人或者单位,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执行回款2%现金奖励;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被执行人的个人或者单位,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500.00元现金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当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不予发放。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身份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行为。
悬赏期限:自2025年10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的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方式: 本院执行局现场举报、电话举报
法院联系人:花法官 窦法官
举报电话(只接收短信):19913051050 18832433681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