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30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88次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对伏亮、刘海英的悬赏通告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2)辽0882执恢227号

被执行人:伏亮,男,1974年6月24日出生,住大石桥市交通里15号,身份证号码:210821197406244811。

被执行人:刘海英,女,1975年12月11日出生,住大石桥市交通里15号,身份证号码:220422197512112827。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庆刚与被执行人伏亮、刘海英欠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伏亮、刘海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隐匿行踪和财产,现根据申请执行人周庆刚的申请,对被执行人伏亮、刘海英发出悬赏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伏亮、刘海英的人身线索及财产线索,对提供被执行人伏亮、刘海英财产线索的,使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回款人民币10%作为奖励。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0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两人或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第一举报者获得,多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和分配。

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417-5931270(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2:00-5:00)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