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5)辽0882执797号
被执行人:胡明达,男,1984年10月10日,住大石桥市汤池镇客运站附近,公民身份证号:21088219841010613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艳与被执行人胡明达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胡明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拒不返还申请执行人王晓艳名下车辆(辽H131W2),且隐匿车辆行踪,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王晓艳的申请,对被执行人胡明达发出悬赏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胡明达的私扣车辆线索,对提供车辆去向(辽H131W2)并扣押到案的,将给予3000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两人或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第一举报者获得,多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和分配。
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417-5931270(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2:00-5:00)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