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30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140次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对杨东清的悬赏公告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3)辽0882执3285号

被执行人:杨东清,男,1984年6月13日,住大石桥市南开佳园3号楼4单元,公民身份证号:21088219840613101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晴与被执行人杨东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东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隐匿行踪和财产,现根据申请执行人陈晴的申请,对被执行人杨东清发出悬赏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杨东清的人身线索及财产线索对提供被执行人东清财产线索的(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回款人民币10%作为奖励。或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去向(辽H67C54),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5000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两人或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第一举报者获得,多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和分配。

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417-5931270(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2:00-5:00)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