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张敬富与刘洪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张敬富的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鲁1311执105号
执行依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311民初4745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刘洪安
身份证号:371311198506******
身份证住址: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尚阳村79号
执行标的:12万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诸葛法官
举报电话:0539-8258812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并被法院实际控制的,或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经法院查实控制,处理变现后执行到位的,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张敬富承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1000元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