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津0118执413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岳守立与被执行人刘阳、丁一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5)津0118执4132号】,因被执行人刘阳、丁一鸣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岳守立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阳,女,197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区夏泰园1号楼2门402号。
公民身份号码:120223197509220167。
被执行人:丁一鸣,男,1997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区夏泰园1号楼2门402号。
公民身份号码:12022319971103147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阳、丁一鸣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且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作为悬赏金。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
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2-68627261 孙法官
022-68627179 王法官
特此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