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皖0181执恢295号
被告:刘和忠,男,197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刘镇岗北村杨郢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730629****。
执行依据: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2022)皖0181民初5390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额:货款3899947.9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99947.90元为基数,按照日2%的30%即日0.6%,自2022年2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悬赏条件: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的10%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张法官
法院联系电话:0551-82172826
申请人联系电话:0551-8235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