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安徽豪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龙泉中路北侧监管局东侧3号住宅楼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774998302X。
法定代表人:郭其斌,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执行依据: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2023)皖0181诉前调确117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额:电梯维保费51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或其房产、车辆及其他财产等下落,并由本院依法控制的,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整;对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进行举报,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奖金。
二O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朱法官
联系电话:0551-82280533申请人联系方式:15255603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