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7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189次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对张小宝的执行悬赏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8)皖0181执1017号

被执行人:张小宝,男,198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巢湖市人,住安徽省巢湖市八中文峰巷10-12号,公民身份号码34260119860428XXXX。

 

执行依据: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2017)皖0181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额: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60000元自2017年6月1日始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另60000元自2017年6月1日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悬赏条件: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的15%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张法官

联系电话:0551-82172826

申请人联系方式:1538518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