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6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192次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对张长海的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张长海,男,汉族,1959年12月24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身份证号:15212719591224****。

2556092.28元。

执行悬赏期限:

悬赏金额: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长海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依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奖励金。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执行局

5621978-8061、13191317237

 

联系人:涂法官

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并立即展开查控措施,事后及时兑付奖励。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