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津0118执512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孟兰花与被执行人刘娟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5)津0118执5126号】,因被执行人刘娟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孟兰花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娟,女,197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春曦道禧顺佳园33号楼1门601号。
公民身份号码:12022319780404446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娟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507106元及相关费用。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
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2-68627181 相法官
022-68627011 王法官
特此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