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赵俊芳,男,汉族,住海门市包场镇长桥村38组4号。
悬赏事由:
申请执行人曹水珍与被执行人赵俊芳、葛传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依本院(2007)门包民初字第044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人民币66400.8元、诉讼费人民币1200元,合计人民67600.8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时止。
悬赏条件及奖励:
1、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由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报酬。
机场、码头、车站、酒店等单位和人民群众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待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或执行到钱款后,由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的,请先予控制,并速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513-68902128、13951306110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