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24)苏0902执1845号案件申请人张洋洋与被执行人汪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汪洋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悬赏人:汪洋,男,1996年1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4199601106130,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迎宾花苑西苑16A901室。
悬赏期限:六个月,从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4月12日止,在此期间,被案件执行完毕的,悬赏即终结。
所提供被悬赏人汪洋财产线索若经本院确认真实有效,且本院依线索对被悬赏人汪洋财产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依举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贾法官
联系电话:15005102861
监督电话:0515-68558110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