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0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102次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对曹友桂、韩光英的执行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25)苏0902执3645号案件申请人徐红军与被执行人曹友桂、韩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曹友桂、韩光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悬赏人:曹友桂,男,1961年5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11196105057717,住江苏省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三英村二组50号。

被悬赏人:韩光英,女,1962年12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11196212267728 ,住江苏省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三英村二组50号。

悬赏期限:六个月,从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4月12日止,在此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悬赏即终结。

所提供被悬赏人曹友桂、韩光英财产线索若经本院确认真实有效,且本院依线索对被悬赏人曹友桂、韩光英财产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依举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贾法官

联系电话:15005102861

监督电话:0515-68558110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