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9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170次

东兴市人民法院对黄福娟的悬赏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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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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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韦福娟,女,1989年6月8日出生,壮族,户籍住址广西防城港东兴市江平镇贵明村十八组14号,公民身份号码:45070319890608****

执行标的额:85721元

执行依据:(2024)桂0681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

 

 

02

悬赏内容

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线索,且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悬赏金由法院从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的执行回款中直接划至线索提供人。

 

 

03

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广西法治日报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广西东兴市北仑大道501号

      举报电话:0770-2036618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