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9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148次

竹溪县人民法院对刘雨的悬赏通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庆与被执行人刘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鄂0324民初135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照该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庆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bc452ab7f7f5df771c3944e81a605b5.jpg

 

被执行人刘雨,女,1990年5月7日生,汉族,住湖北省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1581号3栋1单元60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419900507****。

 

执行依据竹溪县人民法院(2023)鄂0324民初135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1730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雨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回款20%作为奖励(需扣除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联名举报的自行协商分配。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严禁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19-2737169

联系人:熊法官

联系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西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