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8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133次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陕西方茂建设工程有限公

 被执行人:陕西方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MA6XH1Y85T,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大庆路社区裕隆大厦704号。
执行依据:(2023)陕0303民初1745号判决书
 
悬赏事项:提供陕西方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控制,使本案债权(执行标的202846.84元及其迟延履行金)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由所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金额,按照10%比例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或经由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的,本次悬赏即告终结。
 
悬赏举报电话:0917-3851079
 
      承办法官:岳昆       法官助理: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