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陕0324执54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得以受偿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到位款项支付赏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长兴,男,生于1963年06月19日,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法门镇永安村石碑082号,身份证号码:61032419630619****。
涉案标的:50000元
悬赏金: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举报电话:0917-2982005 0917-2982050
悬赏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公告即终结。
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特此公告。
扶风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