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冯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闽0581执3930号]中,被执行人冯海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还张**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张**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冯海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海,男,1986年3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建瓯市吉阳镇吉阳村龟山10号,身份证号:350783198603126530。
一、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由申请人张**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下落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每成功扣押一辆的,由申请人张**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张**承诺按执行分配到位款项的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902(蔡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