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7 | 作者:本站编辑 | 阅读:109次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对孟元的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孟元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581执1350号]中,被执行人孟元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王**货款本金240029.7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王**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孟元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孟元,男,1989年11月06日出生,住安徽省宿松县佐坝乡佐坝村赵屋组8号,身份证号:340826198911064091。

一、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由申请人王**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下落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每成功扣押一辆的,由申请人王**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王**承诺按执行分配到位款项的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206(董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