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悬赏事项:
1、举报提供以上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找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在债权得以实现后,承诺自愿基于财产线索属实所执行到位的10%作为悬赏金。
2、提供线索使得以上被执行人拘留成功的,被执行人在县外被拘留的对提供线索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被执行人在县内被拘留的对提供线索者奖励人民币500元。
3、提供具体车辆位置,使得被执行人车辆被扣押的,县内奖励人民币500元;县外奖励人民币1000元。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以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陈法官
线索受理电话:19873689818
宁远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十月十六日